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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市场实施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1/1/6 14:48:13   点击量:6753

近日,青海省通过修订《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围标串标、虚假骗标等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黑名单”,同时运用信用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推送信息,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460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信用扣分,81家企业信用纳入了黑名单。据悉,这些企业将禁止1年内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动态监管检查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监管,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按照“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总要求,青海省全面查漏补缺,认真开展招投标市场“行业清源”,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监管,依法惩治违法违规企业,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夯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印发了《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围绕工程发包承包、工程招投标、疫情防控等三个方面开展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共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743个、招标代理机构65家,对68个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单,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信用惩戒串通投标企业16家、招标代理机构6家,行政处罚串通投标企业14家、虚假骗标企业2家、出借资质企业5家、项目经理3位、招标代理机构1家,累计罚款257.6万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为形成多部门协调合力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对“中标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违法收入10万元以上”等符合一定条件的串通投标行为,将移送同级公安机关追诉;为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全面调查取证,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发《打击防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协作机制》,建立住建部门与公安机关违法案件“双向移送”等机制。

  同时,提升串通投标技术甄别能力,通过比对投标人IP地址、CPU序列号等信息,严肃认定查处在电子招投标中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招投标交易、服务、行政监管和纪检监察的全过程电子化;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各项法规制度,试点招标人负责制,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开展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利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到岗履职精准化监管,从源头遏制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