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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明年1月启用房企诚信管理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0/12/31 10:32:10   点击量:6763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启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动态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即时评价结果于2021年1月11日,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中心(http://jncc.jinan.gov.cn/)正式公布。

  信用评价五个等级

  采用计分制动态管理

  根据通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AAA、AA、A、B、C五个等级,每日更新,诚信服务管理平台启用后,企业信用分值加分、扣分均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标准,由系统自动计算完成。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办公室(设在济南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异议投诉处理及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房企信用管理以行业监管、行业自律、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合同履约的信用信息为重点,实施信用动态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信用分值=信用基础分+优良信息得分-不良信息分值。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基础信息由企业基础信息和执(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组成。

  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取得的行政许可情况、资质情况、经营业绩、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及服务质量、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等。执(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包括执(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担任职务、从业资格、执业经历、业绩等。

  从业人员、子公司、承销机构

  都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企业帐户登录信用信息系统即时查看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和信用等级,安排专人进行企业良好信息维护和不良信息修复。

  已完成房地产开发资质通用整合的企业,其主体公司与子公司实施信用关联管理,主体公司作为开发企业唯一信用主体参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子公司的各类信用信息均计入主体公司名下,不再单独评价,主体公司的信用等级适用于各子公司。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同时记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人”)的信用信息。企业执(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同时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销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承销机构在代理销售该项目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负面信用信息,视同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计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5年

  C级房企禁止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

  记者从济南市住建局了解到,像无证售房、违规预售、虚假宣传、房屋质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都有可能对房企及从业人员进行扣分,住建部门会通过信访、济南市民服务热线、媒体等各种渠道收集获取到投诉线索,只要查实后确属于房企或相关从业人员责任,且出具了批评通报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的,都将按办法进行相应的信用扣分。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在管理系统内均设立有效期限,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2年,不良信用信息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可通过登录系统申请修复,信用信息整合办公室视企业实际开展信用修复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可将不良信息扣分期限缩短至1至3年。

  据了解,C级企业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不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整改期原则不超过6个月);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列为必检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从严控制资质、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情况,进行联合惩戒或风险提示,禁止企业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