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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0/12/2 15:24:32   点击量:578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联合开展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围绕“五大重点”开展专项执法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将围绕“五大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主体: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重要时间节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节假日,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调味品、面粉及面制品、食用油以及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

  加强“三大举措”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据介绍,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加强深挖案源线索、强化案件查处、加强执法协作等“三大举措”。

  深挖案源线索。公安部门将深入排查线索,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快检设备主动掌握犯罪线索,加强与互联网企业沟通协作,加大对互联网电商社交平台监控巡查。农业农村部门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的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五大重点”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可能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点品类食品进行有针对性地抽检,对网络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排查,发挥12315投诉举报电话和12315受理平台作用,及时依法办理违法案件线索。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按照职责督促指导所属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和经营网点等主体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通报。

  强化案件查处。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加强涉案食品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公安部门要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的侦办要求,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商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线索要立即收集固定证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对符合吊销许可证照条件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对符合处罚条件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加强执法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地区案件的,应及时通报或者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