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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出台新策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10/16 10:09:46   点击量:6693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施行《哈尔滨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形成信用信息“一张网”

  根据《方案》,哈市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度,对信用承诺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承诺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开展市场主体及从业者诚信教育,突出创新创业主体,对律师、教师、医师、导游等和房地产中介、金融、交通运输等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诚信教育。

  规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形成覆盖各部门、各地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上网公开。

  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哈市将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

  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哈市将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在金融、养老、幼教、家政、食品药品、旅游文化、体育、农资等领域,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依法依规汇总本部门联合奖惩措施,形成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逐出市场

  哈市将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逐出市场。

  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积极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哈市将积极推动信用报告应用,推动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积极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逐步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覆盖面。

  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引导本行业经营主体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