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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全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0/10/15 14:28:33   点击量:2748

为加快开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开封市于日前制订相应实施方案,全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据悉,按照实施方案,开封市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的信用监管。

  在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开封市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推广信用报告应用。其中,将把申请人承诺信息、践诺行为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规定实施惩戒。

  在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开封市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其中,行业主管部门将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基础上,以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结果为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力争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市场主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增加检查事项等监管措施。

  在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开封市将建立健全奖惩对象认定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重点领域市场禁入、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其中,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并可将信用记录作为任职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开封市还明确了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建设共享水平、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等具体措施,持续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另悉,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开封市力争到今年年底,基本建立起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行政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22年年底,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成,信用监管全面覆盖,行政监管水平大幅提升,信用成为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