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假冒侵权行为惩戒力度,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企业将被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
《实施意见》提出,新疆将适时制定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惩戒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的有效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企业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保护关键环节,健全涉外沟通机制,营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良环境。充分突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的特点。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许小宁表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新疆全区力争到2022年,实现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情况明显改善。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尊重知识价值的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