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水务局获悉,未来,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将实施告知承诺制。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或将被视为失信行为,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市水务局网站发布的公告,北京市水务局已制定《“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9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告知承诺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服务部门当场作出决定的方式。
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过程中,市水务局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告知承诺书要求的材料后,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如果经审查认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承诺书及材料须符合网上办理的相关要求,办理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
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将由区水行政主管门责令其在15日内进行整改,有关情况报市水务局,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列明具体违诺失信行为,公示期视情节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如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许可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报市水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未履行承诺、作出虚假承诺的认定有异议,可向12345服务热线电话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将处理建议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