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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0/8/11 17:52:43   点击量:3415

“我承诺,对使用‘最高级’的广告用语违法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与相关材料及时上交贵局。”8月5日上午,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专程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在承诺书上签下名字。据悉,这是该局办理的第9起“首违免罚”案件。

  近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在网巡中发现,某科技公司在其品牌宣传网页上发布了含有“全球最先进稳定、世界顶级品牌、最成熟”等字眼的广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可处以最低二十万元的罚款。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该企业系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具备整改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首违免罚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违免罚”,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回应企业关切,解决基层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也是避免和减少执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有效路径。

  2019年,省市场监督局和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列出“目录清单”,明确67种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告知承诺制,本着“过罚相当”原则,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行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9月15日以来,舟山全市已开出市场监管领域“首违免罚”17例。该相关负责人介绍,“首违免罚”仅适用于“目录清单”所列明的部分广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网络经营、产品标识等监管事项,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