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
据悉,草案内容涉及了信用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社会信用信息定义、信用管理体制、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福州市信用建设已由前期打基础、建系统、归集数据转入抓应用、做示范、见成效阶段。在启动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际,及时启动和推进《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工作,出台具体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来指导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很有必要。
会上,委员们围绕如何确保采集到的失信主体名单真实合法、如何给“被失信者”复议机会、如何强化守信激励等作了审议发言。有的委员提出,欠缴水电费、手机话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行为,如要纳入失信名单,可明确欠费时长或金额;租房者欠下水电费,房东毫不知情,在“被失信”情况下,可允许房东复议。有的委员还提出,要让守信者因守信而尝到甜头,可将建立信用“红名单”写入草案。
审议中,委员们多数赞同为信用管理立法,同时指出这项立法事关所有公民和企业法人,建议在立法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多方论证,使法规为营造福州良好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