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郑州市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公布《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郑州市施工扬尘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6月2日,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对三个《办法》进行了解读。
三个《办法》分别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等领域的企业及个人环保信用评级情况设定“红榜”“黑榜”,并依此对相关企业及个人实施惩戒或奖励。
郑州市环境攻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郑州市首次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旨在引导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个《办法》相同的是,环境监管信用评价基准分均为100分,“黑榜”界限为60分,当企业环保信用评分低于60分时,将被列入“黑榜”失信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推送至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接受信用建设成员单位的联合惩戒。三《办法》均出台了详细的量化积分明细,同时也明确,信用评价计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满一周期,扣分情况自动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
入“黑榜”或影响金融授信
《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规定,被列入环保失信“黑榜”的企业,相关部门将对其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金融机构将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列入“黑榜”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不得参与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各类评先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
失信企业重大项目招投标受限
《郑州市施工扬尘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入“黑榜”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除同步推送至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接受联合惩戒外,企业还将被限制参与郑州市重大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市城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对建筑领域企业是一项非常严格的规定,《办法》实施后,企业会切切实实感受到环保的压力。
垃圾运输车及驾驶员均有评分
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于一直是老大难的“黑渣土车”问题将给予有力打击。《办法》明确,对于在执法检查中查处的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企业和车辆,企业法人、车辆信息将被录入建筑垃圾清运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并依法对该企业给予警告,进行行政处罚。第二次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将企业列入“黑榜”失信名单。
此外,《办法》还会对车辆驾驶员的信用进行评价。驾驶员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实行一分双扣,即对驾驶员扣分的同时计减其所属企业的分值。驾驶员分值低于60分时,取消该车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资质,扣减所属公司车辆名额,该车驾驶员不得再进入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
守信激励享受诸多利好
与“黑榜”的惩戒相比,环保工作做得好被列入“红榜”的单位,则能享受诸多利好。
《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明确,连续两年评分为100分以上,且年度内没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可进“红榜”,进榜企业可获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将予以优先安排。
《郑州市施工扬尘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明确,诚信评价评分为满分的施工单位,在橙色及以下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和“封土行动”期间,经批准可进行含土石方类的施工作业;被列入“红榜”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则在政府投资工程的垃圾清运项目招投标中有优先资格等。
本着提升企业环保守法诚信意识、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目的,三个《办法》均建立了“黑榜”修复机制。对列入环保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在惩戒期间主动要求撤出联合惩戒的,在提供材料证明其良好信誉情况和已改正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符合要求,可缩短其“黑榜”公示期限,但公示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两次列入“黑榜”的单位则失去缩短“黑榜”公布期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