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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招遏制“被股东”

发布时间:2019/5/27 18:16:19   点击量:3769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惠及广大守法、诚信的企业和群众,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企业登记。

  为有效遏制“被股东”“被老板”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违法行为的发生,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从5月起,在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申请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需进行自然人身份实名验证。

  随着与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完成对接,本月起,山东省各级企业登记部门将对全省范围内线下窗口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司高管、个体经营者、合作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等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由此,山东实现了企业登记实名认证线上线下全覆盖,可有效遏制“被股东”“被老板”等冒用身份证信息虚假登记违法行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上述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

  据介绍,申请人选择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采用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验证。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业务前,相关需要实名验证的人员使用手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实名认证手机号码等,通过刷脸比对方式完成本人实名验证。因技术原因无法通过身份验证的,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窗口,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完成实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