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社会力量’指的是人民法院以外参与执行工作的部门、单位、个人等适格主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苏福介绍,他们由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社会力量、承担人民法院委托办理执行辅助工作的社会力量两部分组成。前者加入到案件执行中,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完成有关执行事务,后者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承担人民法院相关执行辅助工作。
《指导意见》规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须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认真甄别案件执行中的各种措施,合理区分执行核心工作和执行辅助工作。执行核心工作必须由政法编制人员或聘任制工作人员承担。
《指导意见》明确,要探索通过相关大数据平台服务机构,综合分析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信息,进一步扩宽财产线索发现渠道和方式;要重点引入公证机关核实财产线索、开展传统调查以及文书送达,就当事人婚姻状况、房产信息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司法询价、评估、拍卖运行机制,构建专业高效的工作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拍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苏福表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还要兼顾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的市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构建适应城市法院和库区(农村)法院的不同运行模式,确保该制度发挥最大效能。
案件体量较小以农村构成为主的法院要强化基层组织与综治网格员参与协助执行工作,帮助人民法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传统查人找物、办理执行事务,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大体量城市法院要在内部充分挖潜的同时,探索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引入适格社会主体承担执行辅助事务,为执行人员减负增效,缓解人案矛盾。
为防止行为失范、管理失控等情况出现,重庆将把执行工作信息安全和案件质量管理贯穿于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切实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全面监控,确保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目前,重庆已确定了23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法院,包括荣昌、黔江等4家社会力量支持配合案件执行重点法院和19家执行辅助性事务外包重点法院。经过前期的试点运行和优化完善,预计到2020年,重庆将形成最终运行机制在全市法院全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