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农村居民信用积分评价办法》近日出台,农村居民信用管理采取积分制,并依据积分开展信用评价,实行星级管理。
在信用信息采集方面,各镇街和村居组织将以重点人群、村居为单位,动态记录居民积分变化情况,以及扣分、加分原因等,形成居民信用积分档案。
重点人群是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联主席、“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中共党员、信息采集员。
居民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日常信息、社会信息、整改信息、档案信息。其中,日常信息分为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守信信息是指表彰奖励、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慈善捐赠、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信息;失信信息是指居民违反村规民约、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信息。
居民认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保存或者提供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或者不应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农村居民信用管理平台向村居组织、相关镇街提出异议。
居民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加分和减分方式。年度信用基础分为1000分,居民信用积分按照“基础分-减分分值+加分分值”方式计算而成,实时积分、动态调整。村级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居民,直接判级得分为零分。市级指标涉及降为B、C、D级的,在村级按扣减信用分50、80、100分标准执行。依据居民年度信用得分,居民信用设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零星六个等次。基础星为二星,五星为最高信用等次,自高到低依次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零星,零星为最低信用等次。五星信用等次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1060分以上;四星信用等次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1040至1060分(含);三星信用等次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1020至1040分(含);二星信用等次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990至1020分(含);一星信用等次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800至990分(含);零星信用等次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800分(含)以下或者直接判级。
居民信息应用方面,居民本年度12月31日信用评价为五星等次的,次年1月增加市级个人信用15分;四星等次的,增加市级个人信用分10分;三星等次的,增加市级个人信用分2分。
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