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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租房家庭恶意违规将受到失信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8/12/21 10:27:30   点击量:81

    违规转租公租房、长期拒缴租金、伪造证明材料……以后,恶意违规的公租房家庭,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日,省住建厅出台意见,提出在全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使用管理等过程中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引导保障家庭诚信申报、遵规守约。

  哪些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失信行为?

  随着住房保障规模的逐年扩大,住房保障的申请、配租和运营管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申请人提供虚假收入、社保等证明资料、公租房承租人欠缴租金等。到底哪些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失信行为?意见专门进行了界定:

  (一)在申请审核或资格复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资金,经查实后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和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或退还租赁补贴资金的;

  (三)在申请审核或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经提醒,拒不按要求申请变更信息,并提供变更资料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资格复核或拒不提交复核资料的;

  (四)违反规定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的;

  (五)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六)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七)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无故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的;

  (八)租赁期内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时,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或未及时通知运营机构维修致使损失扩大的;

  (九)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

  (十)在申请审核、分配及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违反相关书面约定或有关规定,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或在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机关或管理机构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的;

  (十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湖北将建立统一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档案

  据悉,省住建厅将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障家庭信用信息归集、记录、 查询和使用管理制度及信用信息行为记录范围清单、信用评价标准,并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的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

  其中,保障家庭信用等级评价采取计分制。信用基础分为100分。按照计分可分为3个档次:轻度失信、中度失信、严重失信。

  意见提出,各地可邀请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工作。并根据保障家庭失信行为多少、情节轻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计分。

  5种失信行为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意见此次明确,有5种行为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责令限期退回和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拒不退回或拒不补缴租金的;

  (二)违规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责令限期改正和恢复原状,逾期拒不改正或恢复的;

  (三)违规转让、出租、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

  (四)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赁补贴,逾期拒不退回的;可以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续租公共租赁住房,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行为。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生中度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到达上述所列失信行为标准的保障家庭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住房保障部门将采取腾退、追缴、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甚至罚款等处理方式。而在信用平台留下严重失信不良记录,还将影响出行、信贷、就业、高消费行为、企业优惠政策、经营业绩考核、企业综合评价等。

  同时,保障家庭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但是能够认真接受惩戒、切实承担失信行为责任并在后续一定时期中表现良好的,可缩短其不良信用信息的使用期限,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消息来源:湖北住建厅